銀行與P2P借貸業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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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研議商業銀行與個人對個人(P2P)網絡借貸平台合作模式,初步決定不強制雙方必須合作,而採取「鼓勵」P2P業者與銀行合作的方式,以增強P2P平台的公信力與民眾信賴度。同時,金管會也將指示銀行公會,訂定銀行與P2P業者合作的自律規範。

金管會決定不將P2P產業納入監管後,改採透過銀行與P2P業者合作的方式,增強其公信力。

至於合作的方式,金管會規畫兩大方向,第一是P2P業者可請銀行對借款人徵信,第二是金流處理完全交予銀行負責。

相關官員指出,雖然P2P業者也會對
借貸人徵信,但畢竟銀行的徵信專業程度較高,若由銀行負責徵信,有助提高投資人的投資意願。

至於金流處理,官員說,銀行除了管理借款人及投資人的帳戶外,平台業者也可將代理收付的流程,交付銀行信託。

舉例來說,投資人A透過P2P平台將錢
借錢給借款人B,但在大陸經常發生P2P平台業者捲款潛逃的事件。如果收付款項的流程能交付銀行信託,等於由銀行來監督金流,可防止發生捲款潛逃。

官員說,上述合作方式只是建議的方向,而非強制,意在鼓勵P2P業者採用這些合作的模式與銀行互動,有助提高社會對P2P平台信賴,比如P2P業者可在廣告上宣稱「他們與某某銀行合作」,民眾看了較放心。

另外,金管會也在研議,允許銀行可轉投資P2P,持股上限可達100%。所有合作模式,還須金管會主委丁克華拍板定案。

P2P網路
借貸平台最主要的業務,係媒合投資人與借款人,本身不介入借貸關係,僅向借貸雙方收取手續費。目前台灣有三家P2P公司,分別為哇借貸、鄉民貸及LnB信用市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