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OGO案台灣高等法院昨日二審宣判,前國票董事長林華德,被依背信罪判處二年徒刑。遠東集團負責人徐旭東、法務長黃茂德、財務長李冠軍被判無罪定讞。對此,林華德表示,整個訴訟程序中,並無任何證據或證人,證明他受委任處理財產,判決憑空認定,是誤陷人於罪!遠東集團則以「守得雲開見月明、公理正義終看見」表達喜悅!
林華德透過律師聲明指出,在整個訴訟過程中,並無任何證據或證人,能夠證明林華德受委任處理財產,判決憑空認定林華德,能夠讓太設集團在獲得最大資金挹注的前提下,處分太百公司(SOGO),是誤陷人於罪。
在SOGO案中與林華德關係密切的太流董事長李恆隆、正風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賴永吉都對林華德抱不平,李恆隆甚至激動說,法官判林華德有罪,「簡直是烏龍判案!」並感嘆:「徐旭東這次撿了大便宜!」
遠東指出,法院判定遠東參與太流公司現金增資,只是單純的善意投資人,太流公司增資會議紀錄並無不法,還給遠東集團及徐董事長等三人公道。並強調,該公司更關注的是,在本案未確定時,經濟部就逕自撤銷太流公司增資等六項相關登記,處分有欠周詳。遠東將透過一切行政救濟程序,請求回復。
不過,太設則強調,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的增資登記,是因高檢署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對遠東郭明宗偽造文書確定,而依法通知經濟部撤銷,將不因本案判決結果而有所不同,所以遠東集團並非太流公司股東。
李恆隆也強調:高院的判決,不會影響經濟部做出的撤銷六項公司登記的裁定;太流現狀也不會受到影響!太流仍然回到二○○三年(民國九十二年)增資前資本額一千萬元現狀。
李恆隆說,目前遠東與太流間只有借貸關係,未來遠東要掌握太流或太百,都必須鑑價、完成增資,公開找到買主;到時候「不見得是遠東集團。」而他和徐旭東間,仍簽有重要會議紀錄,也沒有履行完成,這部分仍有法律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