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主以虛假單據借貸罪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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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間影音產品公司的東主,以超過100張虛假單據及文件,向兩間銀行借貸800多萬元,被判監40個月。

47歲的女被告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件罪,法官指,雖然被告的行為是想拯救公司,但案情嚴重,並違反商業誠信,亦導致銀行有損失,考慮到被告認罪,故作出有關判刑。

案情指,被告於2006至2007年間,以虛假單據向銀行借貸,直至銀行發現未能收回貸款,聯絡單據買家時才揭發事件。

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偵緝高級督察曾海亮呼籲企業,在金融海嘯下,公司可能出現資金週轉不靈,但都不要作違法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