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工商業務部前高級副總裁陳清曉,涉嫌收受一名台灣客戶6萬美元(約46萬港元)賄款,作為多次推薦或批核兩間公司向匯豐作出信貸申請的報酬。匯豐早前向廉署舉報,陳被捕後昨日正式被落案起訴,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,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。

46歲的陳清曉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,涉嫌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。陳早前已獲廉署批准保釋,等候今日提堂。匯豐銀行發言人稱,案件已進入司法階段,不便評論。廉署指匯豐銀行管理層在案件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。

匯豐轉介貪污舉報

廉署指出,陳清曉2007年6月從一名台灣客戶接受6萬美元,作為多次推薦或批核兩間公司向匯豐作出借貸申請的報酬。廉署較早時接獲由匯豐轉介的貪污舉報,展開調查,其後採取拘捕行動。

台分行調港 專服務台商

據悉,陳清曉本身是台南人,由台灣匯豐分行調至香港工作,負責處理的台商客戶每年營業額超過1000萬美元(約7800萬港元)。陳當年在匯豐負責台灣工商金融業務,與不少到內地設廠發展的台灣客戶有來往。2007年香港出現一陣新股熱,7月上市的台資企業包括達創(0722)、九興控股(1836)及峻凌國際(1997),都是陳清曉主管部門的台商客戶。

陳清曉是台灣人,與台灣客戶關係亦相當密切。07年9月,他隨同現已晉升至匯豐銀行工商業務主管的陳樑才會見傳媒,席上大談與台商打交道的經驗,表示與台商交往較重人情味,自言經常與台商把酒言歡。當時他說,為免令經常要巡視廠房業務、平日穿著樸素的台商感到格格不入,他從來不會結領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