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用卡借貸暴利 消費者當冤大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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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卡循環利率違法超收,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一面痛斥銀行業者「劫貧濟富」,一面認為金管會怠忽職守。他表示,金管會刻意拖延,有圖利業者之嫌。他說,房貸、車貸的延遲利息都在合理範圍內,只有信用卡借貸循環利率還在賺取暴利,最高達20%。

謝天仁說,若以刷卡積欠金額2萬元計算,調升後的借貸循環利息最高2976元,最低400元,相差了2576元。

渣打銀行公共事務處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,信用卡循環利率相關內容還在研究當中,因此不便回應。在這次調查中,該行借貸循環利率,和中國商銀、台北富邦並列第一。

今日消基會發表一份針對台灣20家銀行、金控業者所發行信用卡的調查。其中有15家遲繳一天就馬上將循環利率自動調升至最高,另外5家雖未詳細記載利率調升範圍,但也有「遲交處罰」的相關規定。消基會認為銀行業者違反消保法第12條規定,定型化契約須符合公平互惠的原則。

消基會董事吳光明補充,金融市場管理需要三方平衡,第一是政府監管,第二是業者自律,最後是消費者意識。他說,如果政府、業者都無視消費者權益,那最後唯一的方法就是直接剪卡,再也不要使用這些黑心產品。

政大法律系教授楊淑文表示,民國83年就訂立了定型化契約規定應記載事項。但其中漏洞很多,加上法官不熟,因此有許多爭議。她表示,當年制定法律時參考了德國的設計,像民法203條明確記載「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」,但現在信用卡循環利息幾乎全部超過這數字。

謝天仁以房租舉例「你有聽過遲交一天房租要被罰十倍這種事嗎?」他表示,從去年下半年開始,消基會就持續注意這個問題,但政府遲遲沒有動作,實在看不下去。他表示,業者對外一直宣稱會改善,但根本是玩假的。他說:「銀行乾脆直接說我就是要A錢算了!」

楊淑文說:「這種因為遲交所做的懲罰性利息,是法律機關才有的特權,銀行業者憑什麼這麼做?」她表示,台灣的消保團體無法替消費者提起集體訴訟。因此,每一個受害人都只能獨自對抗龐大的財團,政府必須正視這個問題。